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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cxf -- 发布时间:2013-10-24 10:29:17 -- 什么是公房,离婚时公房如何处理? 什么是公房 公房(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在住房货币化改革过程中,公房出售,租金提升已成趋势,但今后国家仍将兴建廉价公房以供城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租住。公房出售后,产权即归私人所有,即成为所谓“房改房”。这里所说的公房不包括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以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职工已购公有住房。 二、离婚时公房如何处理 离婚时属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总的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离婚时处理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的具体原则是: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分别租住;或者双方将这套公房调换为两处较小的公房分别居住;或者这套公房由一方单独租住,由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