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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cxf -- 发布时间:2014-04-05 01:17:44 -- 在建工程能卖能租吗? 首先明白什么是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这里的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形式,虽被广泛应用但是,在建工程抵押毕竟不同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隐含较多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很可能出现诸多法律风险,造成信贷资产损失,造成呆帐坏账。 那在建工程能卖吗?这分两种如果抵押期限届满而在建工程尚未建成,抵押权人有权就既存的建筑物的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抵押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抵押人补足。二是:如果抵押人在在建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进行预售活动,或者由于工期提前等原因在建工程提前建成的,抵押人需进行转让的,都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或告知受让人,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对于其因预售或转让行为而取得的资金,应当用于清偿债务或进行保全,以确保抵押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所以在建工程能卖,前提是抵押权人(银行)同意或受让人知道,其次也是最主要的就卖来的钱要先还债,如果卖的钱不是全部用来还债或只是部分用来还债的,那卖房行为都是无效的,至少是存在瑕疵的,因为卖房人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那为什么银行同意就能卖?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商品房预售冲突了怎么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筹集资金,常常在开发的过程中就进行预售,一般说来,在建工程抵押与商品房预售不能同时并存,也就是说,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当与银行解除已设定的抵押关系,否则购房人将无法获得房屋的产权证。 那么要理清法律关系,预售部分要先解除抵押关系,后签订预售合同,否则,签订的预售合同将是无效合同。实际操作中即先由开发企业向银行支付与解除预售房屋所需偿还贷款额度相当的款项,或提供与该款项等值的其他财产作担保后,银行同意解除预售部分的抵押关系,开发企业再将已解除抵押关系的部分商品房预售给购房人。如此反复,流动销售,实现良性循环,才出现了我们所说的在建工程预售,其次,银行肯定要介入预售,把预售所得牢牢锁死监管,保证预售资金能偿还抵押权人。 综合理解,有预售证的正常销售都如此严格,那租或者变相套现,抵押权人(银行)肯定不同意,那银行作为债主或抵押权人肯定更严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4-5 1:20: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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