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网络,原文发表于2020年)
现在的合作纠纷越来越多了,经常听到几个开发商合作同一个项目的时候经常闹别扭。
讲真,不少合作纠纷的主要引爆点就是项目亏了。
项目赚钱的时候就算有矛盾,也不会很大,毕竟项目能盈利,一起走下去把项目做完才是最要紧的,再不愉快大不了下次不合作了呗,股东都是要赚钱的,怄气也不能和钱过不去。
但一旦项目开始亏损,那累积的矛盾就开始爆发,一是股东会对操盘能力进行质疑,二是职业经理人操盘团队对亏损的责任互相甩锅。特别是现在流行联合操盘,不爽的时候,项目公司里的不同股东派出来的团队都会“好好”维护公司利益。
然后股东和股东间,团队和团队间,开始搞来搞去,项目就搞不下去了。
搞不下去的时候,一般先会考虑先谈一谈,谈一个比较舒服的股东各方都能接受的新的平衡点。
但很难,因为项目亏了,商务条件洽谈没有可以妥协的冗余度,反而是各方都想从洽谈中寻求减亏的机会。
但我赚的就是你亏的,这种零和博弈之下,很难谈成。
好了,聊也聊不下去了,感情也破裂了,那就分家吧。
等等,原来协议中只有正常退出条款?大家又得另行协商现在这个情况下该怎么退?
好吧,继续谈怎么退出。
回见上面,又是一轮轮股东对自己有利、努力减亏下的博弈。
碰到难搞一点的股东,基本上项目都不用做下去了。
成了一个又花精力、又要亏钱、还要破坏团队凝聚力的烂项目。
所以,在合作开始的时候,记得设立僵局条款。
非常重要。
在股东会董事会议事机制停摆、项目无法继续运作下去的时候,作为股东,还是要有个可以强制履约的选择项,要么我不玩了我退出、要么捣乱的人你别玩了你退,大家除了搞在一起谁都奈何不了谁之外还有个退出的选项。
要知道,百强房企的项目都是非常多的,动辄几十上百个,前二十应该有破千,而且大家都是信奉高周转策略,为了一个破项目,董事会股东会一遍遍得开有啥意思嘛,有这个精力还不如多拿点地,想想怎么开发赚钱。
所以僵局机制设立的必要性很重要,因为某些不可预见的原因,比如因为招拍挂竞合了,又比如当年错看了合作方给了很多操盘的权力,合不来的话就找个退出的通道,有一个纠错的机制不要抱着一起挂了。
写完了,具体的僵局条文,我就不细说了,是比较特异化的,靠谈,也看各公司自身的风控要求。
当然,合作么,最好谈的时候就强势点,不要给合作方造成僵局的机会,过分给权力就是递把刀,不靠谱的合作方拿着刀总是威胁,没有必要的时候千万不要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