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风格
恢复默认设置
|
展区
文件集浏览
图片集浏览
Flash浏览
音乐集浏览
电影集浏览
|
搜索
|
社区游戏中心
浙衡商务论坛-大律师公会
→
社会万象
→
QQ转帖版
→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去除废话版):
新的主题
投票帖
交易帖
小字报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共有
18379
人关注过本帖
树形
打印
复制链接
主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去除废话版):
cxf
小
大
1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管理员
帖子:
1374
积分:12931
威望:0
精华:2
注册:
2011-09-24 14:57:44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去除废话版):
Post By:2013-11-19 13:00:10 [
只看该作者
]
1.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2.国企职工收入不能再涨了;
3.院士不能终身制了;
4.农民土地、宅基地可以流转了;
5.做记者的门槛提高了;
6.退休年龄要延迟了;
7.单“独”可以生二胎了;
8.文工团的人要下岗了;
9.房产税要立法了;
10.劳教制度废除了;
11.高考不再定终身了;
12入户一线城市更难了;
13学校没有官员级别了。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RSS2.0
|
Xhtml无图版
|
Xslt无图版
Copyright © 2011 - 2022
浙衡商务
大律师公会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3.0
页面执行时间 00.16797 秒, 5 次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