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博士的资格与联系导师
在德国,大学毕业之后,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有资格攻读博士。中国和德国签订了相关协议,德国承认中国的学位,国内的法学硕士学位相当于德国法学的第一次国家考试。因此国内硕士毕业来德国攻读博士的,无需再补课。如果在国内只是本科毕业,则还需要补一些课程,需要二到三年时间。但是,具体取决于有关大学的规定,有的要求在本校或者其他大学先完成LLM课程。
攻读博士的第一步是找到一名同意指导你的论文的博士生导师。在德语中博士生导师被称为“博士之父”(Doktorvater)。正规大学的正教授一般都可以指导博士生。找导师时,一般是先收集一些相关资料,看看在相关领域都有哪些教授。选择导师时,每个人的考虑各不相同,比较典型的问题是该教授在这个领域学问怎么样,是否及时阅读交上去的论文,打分的时候是大方还是苛刻,是否能够接受不同观点,以及对人怎样,是否友好可亲等等。
选好教授之后,下一步就进行联系。一般都是先通过其秘书。很多人在这一关就过不去。特别是出名的教授,往往有很多人慕名而来。他们的秘书就往往把第一道关,“过滤”掉很多的申请者。
过了秘书这一关以后,教授就阅读相关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收一名博士生。那么,一名教授怎么决定是否收一个博士生呢?就法学而言,大学的毕业考试称为第一次国家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分数满分为18分。4分及格,9分就是很不错的成绩了,而超过12分以上的,基本上是凤毛麟角。导师首先看的就是这个分数。如果分数很高,被一个博士之父拒绝的可能性相对来说很小。如果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分数不是特别高,那么找导师就会有一定的难度。
中国学生一般没有第一次国家考试的成绩,通常可以提交LLM的成绩。如果在德国大学读LLM,比较方便的是,在写硕士论文的时候就考虑想跟本校法学院哪位教授读博士,就看看能够选其指导自己的硕士论文。硕士论文写作过程中,就可以展示自己的科研潜力,如果硕士论文成绩较好,就可以顺水推舟问问是否可以跟教授继续读博士。当然,也可以在自己的LLM成绩出来之后提交给教授,供其参考。
教授最后作的决定有三种:拒绝;推延;接受。
作出拒绝的决定,对有的教授也是件难事,毕竟是拒绝别人的请求。而对有些教授,这就是件很简单的事情。最简单的有一名教授让他的秘书拒绝所有的申请。拒绝的答复,一般分为五个部分:1、申请材料已经收到;2、不能接受其申请;3、给出一个理由,一般是说已经收了很多博士生,没有精力再收新博士生;4、表示非常遗憾;5、予以鼓励,祝愿申请人在别的教授那儿有好运气。
相对直接的拒绝来说,推延是一种变相的、不诚实的拒绝。一般来说是教授给申请人一个这样的答复:我会考虑你的申请,回头我再通知你。结果却是申请人左等右等迟迟没有消息,往往又不敢再问教授,以免留下不好的印象。时间一长,申请人也就知道没戏了。
当然,最好的结果就是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这样申请人就开始准备别的条件。其中对于中国学生来说,最难的是两个讨论课(Seminar)。一般是选一个教授开设的讨论课,在指定的题目中选一个,写一篇论文,大概在20页左右,然后在规定的日期用20分钟做一个报告,然后回答其他同学提出的问题。书面论文的成绩占三分之二,口头报告和讨论的成绩占三分之一。最后总的成绩应当是超过平均水平(vollbefriedigend),而不是通过即可。参加完两个讨论课并且取得相对出色的成绩之后,连同其他材料,就可以申请博士生资格。
笔者自己找导师的经历和上面的“普通程序”有所不同。1999年9月份开始笔者在中国政法大学上研究生,有机会认识了现在的导师。之后向其提出申请,得到其肯定答复。
对于还在国内的读者来说,在联系导师方面,较为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国内教授的推荐。
二、确定题目
确定导师之后,下一步就应该把论文题目定下来了。一般而言,导师一般会问你对什么问题比较感兴趣,先问你自己想写什么题目。如果你提出的题目得到导师的认可,导师不会轻易让你改写其他题目。这样的好处是你对自己的题目具有一种认同感,因为是自己定下来的而不是导师强加的。而如果自己没有特别具体的想法,或者教授觉得你提的题目不妥,他就会给你一个题目,或者让你在几个题目中挑选一个。
对于中国学生而言,比较现实的是写一些比较法方面的题目,即在一个具体的领域比较中国和德国的情况。其好处在于能够发挥相对于德国学生的优势,避免自己的劣势。因为写纯德国法的题目,中国学生没有德国学生所具备的优势,毕竟法律调整的是社会生活,如果不是从小在这个社会生活,即使在德国的大学系统学习了法律,对于德国法律的理解,肯定还是受到很大限制。而对于中国的情况,由于相同的原因,中国的学生进行相关研究当然就具有优势。
但是这样的题目要写好也不容易。首先,真正的比较法研究是很难的。现在很多冠以比较法的著作,其实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介绍一下各国在某一领域的情况,真正说得上比较的内容很少。这样的“比较法”其实没有太大意义;其次,写比较法的题目就意味着不是把全部精力集中到德国法上面,而是研究中国情况也非常重要。而从国内不远万里到了国外,一般都是想好好学习国外的法学,而花很多精力研究中国的情况就好像和留学的初衷不太一致。当然,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往往思考问题的角度不一样,视野比较开阔,能够摆脱只研究一国法律时所受到的种种有形无形的先入之见的约束,对于两国法律的理解都更为透彻。
三、教授的指导
题目确定下来之后,就应该开始收集相关的资料,开展相应的研究了。和国内不同的是德国的博士生不用上课,几乎全部时间都是自己进行研究。那么在这个漫长的论文写作过程中,导师能给与多大的指导和帮助呢?一般来说,如果博士生自己不主动去找教授,教授一般不会过问其研究的进展并给与具体的学术指导。在实际中,博士生得到导师指导的多少,和其有多少机会与教授接触有直接的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做一个区分。德国的教授一般除了秘书以外,都有一些助手,这些助手同时也是博士生,有独立的或者和别人共用的办公室。这些助手一般每人都有自己的任务,例如,教授自己开一门课,在教授出差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讲课时,这些助手就替他上课。此外这些助手还开设一些辅导性质的课程,帮助教授的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的内容。对于这些担任助手的博士生来说,因为他们经常接触导师,所以经常有机会和他就自己的论文进行一些讨论,得到一些具体的学术指导。
而对于不担任教授助手的博士生来说,得到教授的指导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他们要见教授,需要通过其秘书安排一个时间。由于德国教授一般都是把一周的课程都安排在一天以内,而且其居住地和大学所在地可能不在同一个城市,这样一来,博士生见导师的机会就很有限。实际上,在写论文的漫长过程中,没有助手职位的博士生很少见到导师。在漫长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很多博士生都不和导师见面,进行学术交流。
总的来说,博士生在研究的过程中与导师的交流很有限。这种现象甚至会让人觉得导师有点名副其实。但是对于具有独立研究能力的博士生来说,由于导师不过问其研究进展情况,从而享有充分的学术研究自由。而对于不是特别善于独立研究的博士生来说,这种体制无疑是比较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