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然后离去。两个小时后,乙被溺死。甲是否应对乙死亡的结果负责?
案例10:甲坐公共汽车从某市的A地到B地。因上下班高峰期汽车拥挤,甲在车上只得一直站在车门口。汽车行驶过程中,售票员乙叫甲往车厢里挤,便于其他乘客上下车。甲坚决不从,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后来,司机两大声斥责甲,甲觉得自己受了侮辱,快步上前用脚猛踢司机的后背,司机丙返身打甲,甲躲闪,在此过程中,汽车失控,导致骑自行车的行人丁被轧死。甲的行为和丁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案例11:A重伤B,B住院期间遭遇地震死亡,A是否对B死亡的后果负责?
案例12:A追杀B,B无奈狂奔逃命。B的仇人C早就想杀B,偶然见B慌不择因A尚未赶到时,即向B开枪射击,致B死亡,然后逃离现场。死亡后果应由C负责。B的死亡和A的追杀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即使A的追杀行为导B死亡的概率很高。
案例13:张某故意伤害李某,并致其重伤。李某在医院治疗时,医生手术上有一定失误,李某伤口感染死亡。张某是否需要对李某的死亡结果负责。
案例14:甲入室抢劫,乙按照甲的安排在室外望风。甲在翻入被害人H家中后,发现H及其妻子S均在家里,甲在主卧室压制被害人S的反抗后,到处搜寻财物。甲在对另一被害人H使用暴力过程中,遇被害人反抗并大声呼救,即将H砍死。事后,甲、乙二人携带赃物仓皇逃离,甲对乙隐瞒杀人事实。乙是否要对H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15:欧洲某毛笔制造工厂老板将一些中国山羊毛交给女工加工,根据规定加工这些毛笔必须消毒,但老板没有这么做,4个女工因为感染炭疽杆菌而死亡。事后发现,即使是拥堵所规定的消毒剂消毒,仍然无法杀死在当时欧洲并不曾有过的炭疽杆菌病毒。因为行为人应该履行的义务是无效的义务,因此虽然违反义务而制造了危险,但由于改为现在当时的条件下无法发现要维持工业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允许这样的危睑,所以该危险谈不上不被允许。当然,如果老板故意致使女工受感染死亡,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仅出于过失,则完全不可进行客观归责。
案例16:玩了一夜麻将的司机A因过于疲劳,驾驶面包车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停车睡觉,以130公里小时超速行驶的另一大火车司机B急忙刹车,仍然发生了相撞事故,并导致A及同车的C、D、E共4人死亡。但是,如果B以低于限8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由于A停车过于突然停车过于突然,B还是很可能会撞死A等4人,就可以排除B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因医生甲在知道病人对乙奴佛可卡因过敏的情况下,为乙注射了奴佛可卡因,结果造成了病人死亡。如果能够确定注射同样剂量的奴佛可卡因病人必死无疑的话,就可以排除医生的行为与病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案例17:卡车司机甲为保持安全距离,因超越一辆自行车,车间距离只有75厘米,在超车时,原本已经酩酊大醉的驾驶者乙,因为醉的厉害而瞬间向左闪,以至于跌落于车座后轮底下被车碾过。事后确定,即使司机审慎驾驶履行注意义务,保持安全距离,以乙酩酊大醉的程度,车祸仍然可能发生,那么,对于司机就不能进行客观归责。
案例18:A违章驾车导致撞车,汽车的猛烈撞击声把路旁的行人B吓死,A是否承担刑事责任?C违章超车,导致旁边车道的驾驶者D心脏病发作死亡,能否对C进行客观归责?E在漆黑的夜晩骑着照明设备损坏的摩托车,在同样驾驶摩托车的F后面行驶,F的摩托车撞上在前面行走的G,并致其受重伤。能否要求E对G的重伤负责?
案例19:甲明知乙争强好胜,就唆使乙参加摔跤比赛。作为裁判的甲故意改变抽仇人丁乘人之危,将乙杀害。甲对乙的重伤还是死亡负责,或者根本无须负责?
第II部分犯罪主观要件
案例20:两个被告人打算以皮带勒昏被害人以夺取财物,但担心被害人死亡,而试图改用沙袋闷昏被害人,在未获成功时,被告人在用皮带将被害人勒昏。在此过程中,一个被告认为确认被害人是否已无力挣扎更勒紧皮带时,另一人发觉而制止。取材目的达到后,见被害人昏迷已久,心生怀疑,对其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却已经回天乏术(德国著名的"皮带案”),被告人的罪过是什么?(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