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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解析

2010年度浙江省工伤赔偿金额对照表-(浙衡商务,内部资料,请勿转载)

2010年度浙江省工伤赔偿金额对照表 


  此表适用条件:

1、在2010年前发生工伤,而在2010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的,可以按照此表要求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适用浙江省平均工资计算赔偿的市县,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可以适用而且其他区不适用;

3、本表不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如果有其他争议的,如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可以一并主张。

 

■  因工死亡

(1)丧葬费:2290元/月×6个月=13740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290元/月×60个月=137400元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本人工资每月发给(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一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注:本人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最高:2290元/月×300%×24=164880元  最低:2290元/月×60%×24=32976元

B、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90%

注: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直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律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低于伤残律贴。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

领取一次性赔偿金:为待遇基数16倍,即27480元/年×16=439680元 

注:待遇基数为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一次性赔偿金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赔偿金支付之前进行治疗产生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  二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B、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85%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职工要求一次性支付)

领取一次性赔偿金:为待遇基数14倍,即27480元/年×14=384720元

■  三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B、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80%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职工要求一次性支付)

领取一次性赔偿金:为待遇基数12倍,即27480元/年×12=329760元

■  四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B、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75%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职工要求一次性支付)

领取一次性赔偿金:为待遇基数10倍,即27480元/年×10=274800元

■  五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B、安排工作,无伤残津贴

难以安排: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经职工本人提出)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30=68700元

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  2290元/月×30=68700元

■  六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B、安排工作,无伤残津贴

难以安排: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支付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经职工本人提出)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25=57250元

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25=57250元

■  七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B、继续工作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合同期满终止或经职工本人提出)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10=22900元

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10=22900元

■  八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B、继续工作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合同期满终止或经职工本人提出)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7=16030元

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7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7=16030元

■  九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B、继续工作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合同期满终止或经职工本人提出)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4=9160元

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4=9160元

■  十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B、继续工作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合同期满终止或经职工本人提出)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2=4580元

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2=4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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