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申请人不服法院对案件进行终本,如何救济?
面对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救济:
1.终本前有异议,法院可组织听证审查
法院通知申请人拟对案件进行终本时,在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之前,如申请人有异议或者有财产线索可提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此时
申请人不服法院对案件进行终本,如何救济?
面对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救济:
1.终本前有异议,法院可组织听证审查
法院通知申请人拟对案件进行终本时,在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之前,如申请人有异议或者有财产线索可提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此时,法院一般会给申请人确定一个期限,提交不同意终本的书面异议或者具体财产线索以供法院进行审查,必要时法院会组织召开听证会,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辩论。如果经过核实,财产线索为真,则继续执行。
2.终本后有异议,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
若法院在未通知申请执行人的情况下直接对案件进行终本处理的,若申请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申请恢复执行被驳回,提出执行异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在任何时间段,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财产线索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若法院不恢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