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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仲裁内地保全实操与避坑指南

内容提要:香港仲裁内地保全实操与避坑指南
具体步骤:在香港仲裁机构出具案号后,申请人向办案秘书递交书面和电子版保全文件。该香港仲裁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指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Letter of Acceptance),并将保全材料邮寄至指定内地法院。内地法院收到转寄材料后,由立案庭法官审查是否符合保全的法定
香港仲裁内地保全实操与避坑指南
具体步骤:在香港仲裁机构出具案号后,申请人向办案秘书递交书面和电子版保全文件。该香港仲裁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指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Letter of Acceptance),并将保全材料邮寄至指定内地法院。内地法院收到转寄材料后,由立案庭法官审查是否符合保全的法定要求,并组织申请人和保险机构谈话;符合保全要求的,作出财保民事裁定书,并转执行庭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庭收到卷宗后,准备一系列协助执行材料,并寄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庭收到相关部门反馈的执行结果后,制作财产保全执行结果告知书,并发送给申请人。保全文件清单:申请香港仲裁机构出具确认受理函的函财产保全申请书网络查控申请书(注:实务中仅山东、湖南等部分地区的法院愿意主动做网络查控,但是不妨碍一并递交,留下后续沟通空间)申请人主体文件及授权文件被申请人主体文件仲裁通知仲裁通知所依据的事实证据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院要求的文件翻译件、保函(注:一般可以在立案庭审查阶段再行提交)时间与成本
通常而言,需要20-45天(虽然保全要求快,但是实际操作下来也没那么快);成本主要包括主体公证认证费、保函费用、翻译费用,具体数额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二、实操经验与“坑”Q1:如果有多个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的财产分布全国各地,申请人要怎么选择管辖法院?A1:第一,尽量选择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最集中的法院。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保全安排》”),当事人可以选择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似乎申请人可以任意选择有连结点的法院。客户有可能认为,非北上广深的法院业务量小,保全速度可能更快。按法律规定,连结点强弱并非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定理由。法院虽有管辖权,但基于异地出差、后续移卷等实际原因,可能会拒绝处理。第二,尽量选择北上广深的法院。北上广深的中院有丰富的处理经验,处理类似案件会比较快速。如果选择其他非一线地区的法院,且在公开文书上没有找到该地法院处理类似保全案件的信息,中院往往会比较谨慎,通常会报高院审批,时间周期较长。有时候听上去开放的地区,有可能司法实践还是比较保守。
Q2:采取仲裁前保全是不是更能满足客户尽快保全资产的目的,为什么不提供仲裁前保全的实操指南?A2:没错!仲裁前保全最符合客户的目的,但是各地法院对境外仲裁的仲裁前保全的态度还是比较谨慎。比如,部分法院在帮申请人做完仲裁前保全后,后续跟进仲裁立案时,却无法联系上申请人。但是谨慎不代表不能做,建议在行动前,实地前往管辖法院立案庭现场咨询,并问清楚材料和流程。
Q3:如果被申请人在多个法院所在地有财产,为了快速推进保全程序,我能不能同时向多个法院申请财产保全?A3:不可以。《保全安排》第三条限定了“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延伸而言,如果客户所选定的管辖法院客观原因无法处理保全工作,务必让该法院出具不予处理的情况说明;后续再向其他地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一并递交给香港仲裁机构,并让该机构再次出具案件受理函。
Q4:我觉得仲裁机构转递太慢了,能不能我自己去管辖法院交保全材料?A4:根据我的经验,对于申请人亲自转交财产保全文件,所有材料均需严格密封,不可仅密封仲裁机构出具的案件受理函。各地法院对申请人亲自转交财产保全文件的接受度不一样,建议提前咨询管辖法院立案庭。
Q5:都是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为什么立案庭不接受我的保函?A5: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可能对可接受的保司范围有限制。对此,处理方式包括:(1)询问保险中介,哪些保司能做该地法院的保函;(2)通过公开网站检索该地法院出具的关于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看披露了哪些保司出具了保函。
Q6: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怎么找?如果有多个财产线索,法官会怎么处理?A6:第一,公开途径:企查查等平台通常会披露企业对公账户相关信息(如发票抬头所示账户);第二,案件材料:客户提供的案件材料可能记载被申请人信息,比如微信号、支付宝账号、银行转账凭证、合同记载的收款账户等;第三,资产调查公司。如果有多个财产线索,建议在财产线索清单中列明保全顺位,执行法官会在不超封的前提下按顺位采取执行措施。
Q7:时间就是金钱,有没有尽快推进财产保全等工作,并让客户感觉很专业的建议?A7:第一,心里对特定日期有根弦。注意关注每年6-8月法官休假高峰期和法定节假日,做好客户预期管理,尽快推进保全准备工作。第二,授权文件需要考虑后续执行。授权文件需兼顾后续执行,授权范围应涵盖后续的认可与执行程序;如果是境外主体且在内地没有分支机构,没办法直接接收境内执行款,还需要注意代收执行款等等。第三,如果有多个关联仲裁,一次性做完主体公证认证及授权文件。在实践过程中,客户可能选择先做一个仲裁保全,看看有没有钱。如果成本允许,建议一次性做完全部仲裁的主体公证认证及授权文件,毕竟协调董事签字的周期短则一周,长则一个月。第四,一次性问清楚全部材料修改事项。保全材料可能会被多次打回、多次修改,建议一次性追问所有修改事项,并按照规范的语言书写文书。比如,涉及到多个被申请人主体的保全请求,建议直接检索该地法院保全类的裁判文书,按照判项对照起草请求。第五,询问承办法官的值班时间,定期多跑法院,合理催促法官推进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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